\
以工代賑建家園?檢視社會救助法! #以工代賑 #水災\
王順民/文化大學社會福利所教授(新北市)\
\
針對南部水災,行政院長宣布勞動部已提「以工代賑」方案,受災民眾得以透過每小時一四○元和每月一七○小時的以工代賑方式,讓更多人參與災區重建,盡早恢復家園。\
\
基本上,該項作為有其大破大立
之處,傳統以工代賑方案偏屬「社會救助法」的生活扶助事項;由勞動部主推的以工代賑方案,除延伸到災害或急難等非常態救助事務外,同時也將主管機關衛福部進一步擴及到勞動部。因此,此一議題有深究的必要。\
\
過去的以工代賑方案,主要係以利害相關當事者為限,因此由勞動部主推的以工代賑方案,施行對象已從經濟弱勢低收戶或中低收入戶,擴及到水患災民或一般民眾,因此名詞的概念內涵,需要重新操作界定;而管理機制如身分資格、用人機關、以工員額、工作事項、勞動權益、考評指標或經費預算等,也要有所調整。\
\
因此,討論的重點就不在於將衛福版本的以工代賑精神,直接套用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是成為另類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,而是應通盤檢視包括以工代賑在內的各項應變措施,如何有效回應包括地震、風變、水患或是其他複合性災變。同時,勞動部版本以工代賑方案,還是要回歸到人民遭受災害,致重大影響生活者,予以災害救助的「社會救助法」之相關規範。\
\
事實上,各項災害救助工作,涉及了災難賑助的衛福部、人力運用的勞動部、學雜費減免的教育部、稅式扣抵的財政部、入營兵役的國防部,或是社區發展建設的內政部等的業務協調與服務整合。以此觀之,勞動部的以工代賑方案疑有過度簡化人力運用之嫌,換言之,該項家園重建的人力使用,顯是偏向於低階性質的勞動力。\
\
因此,大費周章的以工代賑方案,倒不如檢視當前「社會救助法」裡的災害救助制度設計,是否有達到停損設置和有效重建的多重目的。燃眉之急的措施,反而是加發災害慰問津貼或投入更多專業重建人力。這也顯示,即使是應急殘補的災害救助措施,還是要有涵蓋津貼給付、服務方案及中介平台等的網絡體系。\
\
最後,對於災害救助的相關辦理事項,如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、提供受災戶膳食、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、輔導修建房舍、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等必要之救助,這些由下而上且因地制宜的災害救助工作,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的角色有通盤檢討的必要,其中也包括因應災變風險事故所需建構的公私協力多元主義。\