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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,勞退條例修正今天三讀通過,勞動節前,送給每位勞工朋友的第一個禮物,我也跟大家報告此次修正案的兩個重點: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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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️⃣保障請領權→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0年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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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提出第28條修正案,將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的請求權時效由現行5年修正延長為10年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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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️⃣積欠退休金與資
遣費\
→違規雇主最重罰150萬!公開違法資訊!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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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提出新增條文第53條之1,新增加「影響名譽之裁罰性不利益處分」,希望透過法律明文規定,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及負責人之名稱與姓名,以及處分金額、處分日期、違反條款與內容等相關資訊,以達到積極督促企業守法的目的。此外,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,如有違反規定而受罰時,也應公布受託機構名稱。透過本條的修正,讓主管機關未來作出「影響名譽」處分時,能有所依據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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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其他法令應比照勞退條例「統一公告資訊」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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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各勞動法令中,針對公告違法雇主的相關條文,規範內容仍不一致,有應公告、有得公告,大部分法令只規定公布姓名而已,具體違規事由、違法情狀卻無從依法公告,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時困擾,我希望未來都能比照本次勞退條例修正,統一相關公告資訊,以維持法律的一致性。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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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勞工值得更好 \
#勞工退休金條例\
#還有第二個禮物\